时间: 2023-12-31 08:11:02 | 作者: 注塑模模仁全加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以工模具设计、研制和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航空零部件生产为主业。基本的产品是工装模具、汽车零部件和航空零部件,工装模具目前主要是汽车模具。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产业造成巨大冲击,汽车产业链也受到极大考验。自国家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来,汽车销量自2020年4月份持续保持增长,全年销量完成2531.1万辆,同比下滑1.9%。从细分市场来看,商用车、皮卡与新能源车市场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货车是支撑商用车增长的主要车型;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销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2020年产销同比增长7.5%和10.9%。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发布,在有关政策导向下,新能源市场会成为汽车细分市场的新增长点。公司汽车模具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与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受汽车行业下行影响,汽车模具市场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中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模具厂商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迫在眉睫,行业压力重重。由于模具生产制造周期长,2020年发运项目主要是2019年签订的订单,该业务板块2020年收入受影响较小,但对2021年收入会有一定影响。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是子公司集成瑞鹄承接奇瑞汽车订单,该项业务基本稳定。
工装模具业务:主要由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集成瑞鹄、集成模具研制生产。公司本部具备汽车整车模具开发与匹配协调能力,承继并转化应用先进的航空制造技术,在国内汽车模具制造领域居领头羊。该项业务为定制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主要是通过投标方式获得订单,按客户真正的需求组织生产,经客户现场对模具的各项指标进行预验收后发货,模具在到达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客户对模具进行最终验收。长期以来,该项业务发展基本稳定,2020年公司汽车模具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集成瑞鹄、集成模具研制生产。该项业务与工装模具业务生产和采购模式基本一致。子公司集成模具主要依托龙泉汽车产业城发展汽车零部件业务,独立进行市场营销,在客户确定采购意向后与其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双方确定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技术工艺技术要求,每月按照每个客户的整车销售计划组织相应的零部件产品生产和交付。子公司集成瑞鹄是国内知名车企的零部件总成战略供应商之一,主要承接此战略客户的汽车车身零部件订单,按照每个客户需求签单销售合同。2020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小幅增长。
航空零部件业务:主要由公司本部承制。公司该项业务目前主要是承接航空飞机零部件数控加工,同时承接少量航空钣金件产品生产制造,公司与国内飞机制造主机厂形成了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该业务为“来料加工”模式,自身不涉及采购大宗原材料,并按客户订单要求进行生产交付。该项业务呈正向增长发展的新趋势。2020年,公司积极开拓航空零件新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航空零件业务收入再创新高。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汽车行业下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疫情期间,公司积极推动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规划目标及年度经营计划,以“转变作风强基础,改革创新提效益,推进成飞集成高水平发展”为经营方针,重点围绕“2235”目标开展工作。在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努力下,公司三部分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均有所增长。但是因公司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对相应客户的重点项目计提大额减值,造成公司利润减少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地推进新都航空产业园项目建设,受疫情影响,产线年底,其中一条生产线已实现试生产;积极开拓航空零部件市场,先后承接了洪都航空、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多项复合材料零件加工业务,航空零部件单一客户局面得到一定改善;创新汽车模具营销模式,探索线上营销模式、采取差异化接单策略,力争承接更多订单,为公司2021年汽车模具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推动集成模具混改,提升企业未来的发展质量;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搭建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强项目制变革,健全激励机制,推进成飞集成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8,375万元,同比下降 41.26%,根本原因:公司 2019 年 6 月完成锂电业务重组后,锂电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故本报告期收入大幅度减少。剔除上年同期锂电业务收入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6,580万元,同比增长7.17%。其中:工装模具收入 41,733万元,同比增长4.55%;汽车零部件收入 43,315万元,同比增长 9.69%;航空零部件收入 12,038万元,同比增长 7.10%。
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 16.31%,较上年同期增长2.59百分点。其中,工装模具属于项目定制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2.30百分点;航空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2.09百分点,主要因加工效率提升,固定资产的单位产出效率提升;汽车零部件业务较上年同期销售量增加,但子公司集成瑞鹄主要客户本年度集中对工装进行折扣追回及材料调差,子公司在对供应商折扣追回和材料调差后,毛利率同比下降0.17百分点。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因2019年6月公司完成锂电业务重组,故自2019年7月1日起锂电业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上年同期数包含了锂电业务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本年度锂电业务已不在合并范围内。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发出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日发出了变更会议时间的通知。
2.召开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9人,其中张琪奕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并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26%;实现总利润13,7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24%;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1,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50%。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锂电业务重组后,锂电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故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同时,2019年公司因锂电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大额重组收益,因此公司2020年总利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于2019年下降较多。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6539号)确认。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99,161.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379,916.2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8,235,138.39 元,减本年派发的2019年度分配利润21,523,760.58元,截至2020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89,130,623.56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5,872,934.3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真实的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广大股东可通过互动易()、公司官网(留言板、公司邮箱行留言,或以直接拨打电线)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充分听取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各位股东关心的问题。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可使用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含)8.2亿元,贷款额不超过1.8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盛毅、蒋南、褚克辛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详细内容见2021年4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4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查验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做了评估,并出具《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独立董事对议案4、议案9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议案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2021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
1、上述议案1、3-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议案7-8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盛毅先生、蒋南先生和褚克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下同)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做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日发出了变更会议时间的通知。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结合形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人数:本次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李国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26%;实现总利润13,7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24%;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1,8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50%。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锂电业务重组后,锂电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故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同时,2019年公司因锂电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大额重组收益,因此公司2020年总利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于2019年下降较多。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6539号)确认。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99,161.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379,916.2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8,235,138.39 元,减本年派发的2019年度分配利润21,523,760.58元,截至2020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89,130,623.56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5,872,934.3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按公司真实的情况,已基本建立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2021年4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李潮江监事因工作调整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对监事进行补选。经监事会表决,同意提名徐林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林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琳女士(简历见附件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林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成飞公司子弟中学教师;成飞公司团委工作部干事、办公室秘书、人事处综合管理室副主任、人事处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助理兼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中国航空天津服务保障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成飞公司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成飞公司材料采购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成飞公司物流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成飞集成副总经理。现任成飞集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琳女士,女,1995年11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成飞集成技术部设计一室结构设计员,现任成飞集成纪检部/审计法律部纪检员兼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799,161.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379,916.2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8,235,138.39 元,减本年派发的2019年度分配利润21,523,760.58元,截至2020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余额为589,130,623.56元。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5,872,934.3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内容,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真实的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潮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潮江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之后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它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因李潮江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故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任监事并就任前继续依法履行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潮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潮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 3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林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当选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徐林先生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已于2021年2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依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安排需要,公司监事会提名其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林先生在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另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林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补选张琳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林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成飞公司子弟中学教师;成飞公司团委工作部干事、办公室秘书、人事处综合管理室副主任、人事处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助理兼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中国航空天津服务保障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成飞公司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成飞公司材料采购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成飞公司物流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成飞集成副总经理。现任成飞集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琳女士,女,1995年11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成飞集成技术部设计一室结构设计员,现任成飞集成纪检部/审计法律部纪检员兼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3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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