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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1-29 06:54:08 |   作者: 注塑模模仁全加工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金根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55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7,549,390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6,000股。上述两笔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57,549,390股减至557,408,840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57,549,390元减至557,408,840元。办理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年8月13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对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至8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8月25日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至8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

  2、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816,8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096,193.21元,成交均价约为9.1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3、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决定是不是卖出股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610,000股,持股票比例为0.47%。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2月17日届满,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决定是不是卖出股票。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知晓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案件金额人民币6,998,455.65元计入以前年度应该支付的账款等科目,因此,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森科技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3民初15190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6,998,455.65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昆山君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1,0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0,79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合计65,79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4,81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合计49,81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45,188元,反诉被告负担4,627元。鉴定费175,00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由于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未知晓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案件金额人民币6,998,455.65元计入以前年度应该支付的账款等科目,因此,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海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做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徐宁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5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见“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向雪梅女士回避表决,公司预计2022年接受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外协服务金额7,000万元,同时公司向特丽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进一步的需求,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向雪梅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接受特丽亮外协服务的金额由7,000万元调增至13,50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调整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事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合理调整,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主营业务:真空镀膜技术的研发;塑料制品的真空镀膜加工;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技术服务;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电动工具、冲压件、金属结构件、五金、专用低压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橡塑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2,664万元、净资产为44,21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8,663万元、净利润为2,771万元;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65,394万元、净资产为47,937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7,650万元、净利润为2,769万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向雪梅女士于2019年11月15日担任特丽亮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特丽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特丽亮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与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特丽亮间因业务往来而产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接受其部分电子产品表面处理外协服务以及公司向特丽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与关联方特丽亮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特丽亮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5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树林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92,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2,895,223股。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490,885,460股。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11、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12、2021年11月1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3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4,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57,549,390股。

  13、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4,55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7%,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39,67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7,549,390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6,000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徐宁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55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宁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徐宁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5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6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7,108,43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47元 ,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1,299,972.1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5,012,999.72元,实际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为496,286,972.38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257,108.43元,发行费用的进项税合计411,515.55元经公司认证抵扣后已缴还于募集资金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41,37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838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9,444.14万元,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为8.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2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444.14万元,其中2021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9,444.14万元,2022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为8.27万元,于2022年5月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5月已注销。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8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7万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于2022年5月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5月已注销。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