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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本市集中发布一批机械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2-11 11:03:31 |   作者: hth官网首页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本市集中查办一批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察觉缺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2023年8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上海金范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管理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9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上海烟草机械新场铸造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管理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正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管理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条的规定,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中,机械铸造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区域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管理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原标题:《警示 本市集中发布一批机械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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