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6 19:57:12 | 作者: 成功案例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例题1 单项选择题】注册税务师审查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情况,应重点对()是否按规定贴花进行检查。
解析: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企业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为外币的,应按凭证书立、领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2)0.3‰: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
(3)0.5‰: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营业账簿(按实际所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
(4)1‰: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卖方)收取,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有无错用税率问题,比如建筑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审核是否误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0.3‰。
(3)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暂时按每件5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1)计税基数是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减,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4)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5)对公司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公司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适用税率0.5‰。
3.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合同(适用税率0.5‰):以勘察、设计收入为计税基数。
实施工程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1)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1)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对国内各种各样的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3)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7.仓储保管合同(适用税率1‰):以保管费收入为计税基数,不含保管的货物的价值。
(1)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少数抵押贷款的合同,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税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1‰):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的财产金额。
(1)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
④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暂时按每件5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例题2 多项选择题】以下情形中,纳税人应按照“购销合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有()。
解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贴花;(2)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例题3 单项选择题】印花税法规定,为了鼓励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计税。
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a.某汽车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商定每月租金20000元,租赁期3年,则该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00×1‰=20元
b.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c.某公司在网络上进行网络销售时,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电子邮件与客商签订销售合同,由于未打印成纸质合同,故无须缴纳印花税
d.某运输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在计算应缴纳印花税时,可仅以不含装卸费和保险费的运输费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析:选项a,汽车租赁公司应就合同的全部金额缴纳印花税,应纳印花税=20000×12×3×1‰=720(元);选项b,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选项c,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应该缴纳印花税;选项d,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
1.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都书立、领受了哪些产权转移书据。
2.其次审阅产权转移书据的内容,并与“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账户发生额核对,核实其实际发生的计税金额;同时按规定的税率验算其应纳税额,并与产权转移书据上粘贴的印花税票核对,看是不是真的存在错算或少缴印花税 的问题。
1.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2.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企业“实际所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已贴印花资金的,应按规定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
3.审核其他账簿是否按规定计税贴花,除总分类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是否按件贴花。
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⑤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⑩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已按免税处理的凭证是否为免税合同,有无混淆征免税界限、扩大减免税范围的情况。
应税凭证较少或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
对于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汇贴: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
汇缴: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允许超出1个月
1.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履行完税手续,有无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情况;已贴印花税票有无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情况;有无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问题。
2.审核平时“以表代账”的纳税人,在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成册后,有无未按规定贴花完税的问题。